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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30 证券简称:G龙头 项目:公司公告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征集股权分置改革投票委托权的函
2005-12-23 打印

    一、绪言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头股份")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法规的规定,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以下简称"相关股东会议")的投票权。

    1.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仅对本公司拟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之审议事项《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股东委托投票权。征集人保证,本征集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以无偿方式进行,征集人所有信息均在主管部门指定的报刊上发表,未有擅自发布信息的行为。本次征集行动完全基于征集人的职责,其履行不会违反本公司章程或内部制度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产生冲突。

    2.重要提示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二、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DRAGON CORPORATION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龙头股份

    股票代码:600630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100001000424

    注册地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张衡路2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36号

    邮政编码:200030

    互联网地址:http://www.shanghaidragon.com.cn

    电子信箱:ltdsh@shanghaidragon.com.cn

    法定代表人:朱勇

    董事会秘书:周燕敏

    电话:021-34061116*9008

    传真:021-54651715

    三、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06年1月23日(星期一)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06年1月19日~2006年1月23日每日9:30至11:30、13:00至15:00,即1月19日、1月20日、1月23日的股票交易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12日(星期四)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三枪工业城会议室南汇康梧路555号(当天13:00,公司安排客车从肇嘉浜路736号龙头大厦发车)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表决方式: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董事会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权)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四、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了本次征集投票权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龙头股份截止2006年1月1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自2006年1月13日至2006年1月20日(正常工作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三)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公司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将采用公开方式在指定的报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征集对象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征集对象范围内的股东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征集函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股东委托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向征集人指定的联系人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

    法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加盖公章的现行有效的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加盖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如系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书);

    4、加盖公章的法人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5、2006年1月12日收市后的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个人股东须提供下述文件:

    1、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2、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股东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4、2006年1月12日收市后的持股清单(加盖托管营业部公章的原件)。

    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的前述文件可以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或者委托专人送达的方式送达征集人。同时,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投票委托征集"。该等文件应在2006年1月20日17:00前送达,逾期则作无效处理;由于投寄错误,造成信函未能于该截至时间前送达的,也视为无效。

    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送达的指定地址如下:

    地址:上海市肇嘉浜路736号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30

    联系人:何徐琳

    电话:021-64665046

    传真:021-54651715

    (五)授权委托的规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将由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核并确认。经审核并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将由公司董事会办理投票事宜。

    1.股东的授权委托经审核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方为有效:

    (1)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以信函、专人送达的方式在本次征集投票权截止时间(2006年1月20日17:00)之前送达指定地址;

    (2) 股东提交的文件完备,并均由股东签字或盖章;

    (3)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的有关信息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 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人。

    2.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委托且授权内容不同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有效。不能判断委托人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有效。

    (3)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五、征集人就征集事项的投票建议及理由

    征集人认为,方案的实施将有效地解决股权分置这一历史遗留问题,对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都具有积极的意义。方案的内容与全体股东尤其是流通股股东的利益息息相关。由于中小股东亲临相关股东会议现场行使股东权利成本较高,为切实保障中小股东利益、行使股东权利,征集人特发出本投票委托征集函。征集人将严格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法定程序进行本次征集投票权行动,并将按照股东的具体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六、备查文件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七、征集人声明

    征集人声明:其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征集函所涉及的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征集人: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2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征集投票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是在对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情的条件下委托征集人行使投票权。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之前,本人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本人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的,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2006年1月23日召开的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

    审议事项                                         赞成   反对   弃权
    《上海龙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注:授权委托股东应决定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投票赞成、反对、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股东对该项征集事项的授权委托无效。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结束。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法人股东请填写其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确认,法人股东加盖法人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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