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恢复上 市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自2002年5月13日股票暂停上市后,为争取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经过积极的努力,在保持主营业务盈利的基础上,向主要债务人追回了部分债务,从而实现了上半年度的扭亏。公司于2002年9月6日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恢复上市的申请,并于2002年9月1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受理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通知》。
    为争取公司股票尽快恢复上市,公司正在不懈努力的开展如下主要工作:一是继续对主要债务人的债务予以追索;二是制定公司债务偿还的组合方案;三是对生产线设备进行了全面的大修,以确保主营业务的盈利。
    虽然公司主营业务继续保持盈利,但由于近期对主要债务人的债务追索工作未取得实质性成果,已导致公司第三季度盈利状况出现亏损,具体经营业绩请注意将于10月2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上的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债务重组工作已经开始并已取得一定的进展,公司有信心在董事会的领导下,通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努力,实现2002年度的扭亏目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决定受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本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核准期限内。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通知,因此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