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于2002年6月25日下午在上海金 燕大厦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29名,代表股份7970302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2.65%。 经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工作报告;赞成股权数79696917股,占到会股权总数的99. 992%;反对股权数4110股;弃权股权数2000股,未投票股权数2000股。
    2、审议通过了监事会工作报告;赞成股权数79699417股,占到会股权总数的99. 996%;反对股权数1610股;弃权股权数2000股,未投票股权数2000股。
    3、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财务决算的报告;赞成股权数79698717股,占到会股权 总数的99.995%;反对股权数2310股;弃权股权数2000股,未投票股权数2000股。
    4、审议通过了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赞成股权数79698717股,占到会股权总 数的99.995%;反对股权数2310股;弃权股权数2000股,未投票股权数2000股。
    经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本公司二OO一年利润总额为- 489, 478 ,039.47元,税后利润为-489,478,039.47元,每股收益为-3.23元。 根据公司法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应按税后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和5%的法定公益金, 但由于 本年度公司利润亏损,故本年度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 本年度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489,478,039.47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26,398,873.01元,累计可供 股东分配利润-615,864,907.30元。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本年度不分配股利, 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用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提案》 ;赞成股权数79698917股,占到会股权总数的99.995%;反对股权数610股; 弃权股 权数3500股,未投票股权数2000股。
    次股东大会由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刘维、梁立新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主要内容如下: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表没有 提出新的提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备查文件: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关于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