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3月13日 ,就关于支付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费用事项, 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公司根据本年度审计工作量和行业对比等情况, 经与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 公司协商后确定报酬标准为:2001年度支付湖北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费用 18万元人民币(含会计师食宿、差旅费)。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O二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