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沪证司〖2001〗223号通知精神,本公司就应收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 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款项的核实及回收情况公告如下:
    1、经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00年12月31日, 本公司应收 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款项总额为348,576,373.92元。
    2、在本公司的催讨追索和再次核实下,截止2001年10月31日, 本公司应收恒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款项总额为312,433,805.92元。
    3、目前本公司正采取催讨和诉讼相结合的方法,继续向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关联方追索上述应收款项。
    就本公司应收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款项止2001年12月31日的具体 状况,本公司将在2001年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