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七章第四节的有关规定,对以下诉讼 事项进行公告。
    2001年4月24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 中国建设银 行上海市杨浦支行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借款人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及 担保人本公司借款935万元 借款期限为2001年3月23日至2001年6月22日 , 由于上 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度预亏,原告要求提前归还借款。原告要求判令:第一 被告立即偿还本金935万元和利息38260.20元;第二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诉讼费由 二被告承担。
    尚未开庭。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