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日前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报及恢复上市材料的审核意见函》,要求公司补充提供有关材料。根据该函的要求,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准备相关补充材料。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审核期限。若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股票将依法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七年六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