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及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7年5月18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上字[2007] 98号《关于受理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受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将在决定受理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在此期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本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核准期限内。
    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的申请未能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七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