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落实《国务院批转证监会关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意见的通知》(国发[2005]34号文)的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公司质量,解决公司的资金被占用问题,公司董事会曾多次开会研究公司资金被原第一大股东恒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通集团”)占用问题,并形成决议,决定对恒通集团及其子公司提起诉讼。
    截止2006年6月30日,恒通集团及其关联方合计占用本公司人民币288,959,626.28元。
    为落实董事会有关决议,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恒通集团及其关联方占用本公司资金问题。2006年7月21日,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受理了相关的三个案件(涉及金额288,846,292.28元),于2006年9月14日、2006年9月21日开庭审理该等案件。2006年9月26日,法院对三个案件出具了《民事调解书》。因恒通集团未能在调解期限内偿还公司欠款,公司于2006年10月9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06年11月29日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沪一中执字第905号~907号民事裁定书(终结执行裁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的公司“临2006-41”号公告。
    另外,公司已对珠海众友基金会欠款113,334.00元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已开庭审理此案,但尚未判决。
    由于法院下达了终结裁定,公司与之相关的清欠程序已经结束。但公司将依据《债权申请执行凭证》赋予的权力,继续查寻恒通集团的财产线索,一旦获得线索,公司将立即向法院提出申请执行。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