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96年配股方案由公司 1995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后, 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通过,将于近日开 始实施,配股说明书已刊登于1997年1月3日《上海证券报》上,现将本次配股方案提 示如下:
    1、配售比例;向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的全体在册股东按10:2.6的比例, 配售 每股面值1元的人民币普通股,共计1581.7932万股。 由于国家股股东和部分法人股 股东放弃部分配股权,因此社会公众股股东还可按照10:2.17 的比例获得国家股、 法人股的转配股份,每股转让费0.20元。
    2、配股股权登记日:1997年1月17日。
    3、除权日:1997年1月20日。
    4、配股缴款起止日期:1997年1月20日至1997年1月31 日(期内证券交易营业 日)止,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权。
    5、认购办法: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时凭本人身份证、 股东帐户卡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各会员公司营业柜台办理缴款手续。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社会公众股配股部 分时,填写“棱光实业配股(700629)”买入单,每股价格3元,配股数量的限额为其 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社会公众股配售比例(0.26)后取整数, 不足一 股的零股,按照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社会公众股股东在认购国家股、 法人股转配 部分时,填写“棱光实业转配(710629)”买入单,每股价格3.20元(含 0. 20元转让 费)。认购转配的数量限额为其截至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乘以转配比例(0 .217)后取整数,不足一股的零股,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惯例办理;国家股股东、法 人股股东配股缴款由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直接向本公司划转认购股款。
    详细情况请参阅刊登在1997年1月3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本公司1996年配股 说明书。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