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债务和解概况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建筑材料(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建材集团")的支持和帮助下,与各债权人已签署了书面和解文件,并按文件规定由建材集团出资偿付或通过公司偿付243,855,206.36元(其中包含1,500,000.00元建材集团尚未支付的的款项),清偿了693,401,520.37元的金融类债务。
    2、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的影响
    上述债务的清偿,有效的改善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为公司今后可持续发展创造了条件。将对公司2006年度的经营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一、债务和解概述
    1、债务和解协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06年6月30日,公司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需要解决的金融类债务及与金融类相关的债务(主要为他人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担保而形成的或有负债)(上述债务以下统称"金融类债务"),总额为人民币719,264,513.19元(以下简称"元"),而上述金融类债务仅依靠公司本身是无力偿还的。
    截至2006年10月31日,各方已就693,401,520.37元的金融类债务(约占金融类债务总额的96.40%)签署了书面和解文件,约定公司、建材集团按照和解文件规定偿付243,855,206.36元予以清偿,债权人豁免公司的其余债务、利息总额为449,546,314.01元,并免除公司的担保责任。根据与上述债权人签署的书面和解文件,截至2006年10月31日,建材集团已向债权人支付或者通过棱光股份向债权人支付243,855,206.36元(其中包含1,500,000.00元建材集团尚未支付的的款项)。在建材集团的支持和帮助下,公司已基本完成债务和解工作。
    2、董事会审议情况
    董事会五届十次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对债务和解结果确认的提案》。
    二、债务和解对方当事人
    债务和解当事人众多,其中有东风汽车财务有限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政府五角场街道办事处、上海东方金马房地产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闵行支行、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社会保险基金部、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等30家。
    上述债务和解协议均获得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
    三、备查文件目录
    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决议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