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持有公司三分之二以上非流通股股东提出了股权分置改革动议。公司依据股权分置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将在11月13日前披露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文件。若不能如期披露,公司将及时刊登延期公告或取消股改动议的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O六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