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四章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自2006年5月18日股票暂停上市以来,为争取恢复上市,正在作积极的努力。公司第二大股东上海建材(集团)总公司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四川嘉信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06年6月29日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书,目前该事项仍处于报批阶段。公司债务重组事宜正在协商进行之中。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