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06年1月10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06司冻004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传真件),获悉本公司第三大股东福州飞越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票974.5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44%)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执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06年1月9日至2006年7月9日(原冻结期限为2005年7月15日至2006年1月15日)。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六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