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以下事项进行公告。
    经过公司近一年的努力,在部分债权人的支持下,本公司截止到目前为止,又得到了部分债权人(银行)同意免除本公司债务利息的通知函。此次债权人同意免除本公司2005年年度利息,共计人民币559万元。2005年公司共获得债权人免除债务利息计人民币1038.65万元,其中2005年度的债务利息计人民币696.95万元。这对公司2005年度的经营业绩将产生重大影响。除此之外,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本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