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二OO五年八月二十二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及上海永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久股份)的民事起诉状。据该诉状称,由于永久股份为本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南市支行借款950万元、福建兴业银行上海分行借款1000万元、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外滩支行借款381万元、中信实业银行上海分行借款1093万元、上海银行巾帼支行借款800万元作担保(担保额为4224万元),因本公司逾期未还款分别被五家银行起诉,为此在执行过程中,永久股份支付给五家银行合计金额3046.59万元解除其担保责任(祥情见公司2005年2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公告)。现永久股份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偿还3046.59万元,法院将于2005年10月18日开庭。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五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