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21日,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2004司冻103号),获悉本公司第三大股东福州飞越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票974.51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6.44%)被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司法冻结,冻结期限从2004年7月19日至2005年7月18日。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 O O四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