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5月19 日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次股东 大会表决通过了《一九九五年年度股利分配方案》。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8809855.35元,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 1 元, 计 5272664 元, 尚余 3537191.35元结转下年度分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1994年度股利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
    2、股权登记日为1995年5月26日下午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 记在册的股东。
    3、除息交易日为1995年5月29日。
    4、个人股东现金红利的发放, 公司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以“现金红利”交易方式代理发放。“现金红利权”的交易代码,交易时 间由上海证券交易所另行公告。
    5、国家股、社会法人股股东现金红利的发放办法另行通知。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五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