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二次会议于2004年4月1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2名(含2名独立董事),实到董事10名(含1名独立董事),其中2名董事办理了书面委托。其中独立董事陈绍昌委托董事姚有成,董事李作民委托董事吴永强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常清因公未能出席董事会,董事张斐光未出席董事会。5名监事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张斌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200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03年利润分配方案,由于公司本年度利润为-19386970.48元,故不分配股利、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5、《关于支付审计报酬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支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2003年度审计报酬18万元(含食宿费、差旅费)。2004年度将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
    6、《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内容具体如下:
    (1)、第一章总则第五条原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钱仓路400号,……
    改为:公司住所:上海市龙吴路4900号,邮编:200241
    (2)、第二章第十三条原经营范围:经营范围:石英玻璃,电子仪表,半导体材料,工业气体,化工产品,机电设备,汽车货物运输,日用百货,针纺织品,进出口业务(按批文),汽车配件,出租汽车业务,跨省市公路旅客运输。
    改为:经营范围:石英玻璃,电子仪表,半导体材料,工业气体销售,气体充装、气瓶检验,化工产品,机电设备,汽车货物运输,日用百货,针纺织品,进出口业务(按批文),汽车配件,出租汽车业务,跨省市公路旅客运输。
    (3)、第五章第九十三条原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其中……
    改为:董事会由五至十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7、2004年第1季度报告;
    8、会议决定于2004年6月下旬,在上海召开2003年度股东大会(年会),具体召开时间及会议内容将另行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