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股票已连续三天达到或触及到跌幅限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本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报刊为《上海证券报》。
    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三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