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次股东大会于1995年5月19 日下午在上海影城 召开。出席会议股东53名,代表股份3370.26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92 %,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杨博先生主持,经大会审议,作出 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1994年公司实际完成指标:营业收入2778.59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19.19%, 实现税前利润1480.43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100.23%,实现税后1258.55万元,完 成年度计划的100.24%。
    1995年经济目标是:利润总额1552.00万元;税后利润1319.20万元。
    二、审议通过1994年度财务决算和199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及1994年股利分配方 案。
    1994年公司实现税后利润1258.55万元,按公司章程规定, 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金、任意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各10%,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880.99万元,向全体股 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计527.26万元,尚余353.72万元结转下年度分配。
    三、审议通过1995年配股方案
    1995年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3股,配股价格每股3元以下,具体价格授权董事会 会同政府有关部门协商确定。本方案报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审批,并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复审通过后执行。
    四、审议通过监事会工作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忠于职守,遵章守法,勇于改革,努力维护股东利益, 任职期间未发生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行为。
    五、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报告。
    大会根据《公司法》,对《公司章程》中与《公司法》不一致的条款进行了修 改和补充。
    六、审议通过董事会人员变动报告。
    选举郑宝伦先生、吴永强先生为董事,免去杨博、诸汉青先生的董事职务。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99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