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有关规定,现将公司恢复上市工作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自2002年5月13日股票暂停上市后,为争取公司股票恢复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一直在积极工作,继续向主要债务人追索债务,上半年已追回部份欠款,但下半年以来债务追索工作未取得实质性成果,已导致公司第三季度亏损,10月29日公司在《上海证券报》上披露了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文件的审核意见函》的要求,公司目前正在准备相关的补充材料。
    为争取公司股票尽快恢复上市,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正在努力的开展如下主要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主要债务人的债务追索力度,包括采用法律途径;二是制定了公司债务重组的组合方案,目前正在与债权人洽谈;三是确保主营业务的稳定发展,以保证主营业务的盈利。力争实现2002年度的扭亏目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公司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公司恢复股票上市申请审核期限。若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获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特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棱光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