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8月23日,本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通知:为支持“新世界综合消费圈”的发展,区国资办同意上海新世界(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国家股中的4000万股,质押给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第一营业部,为该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质押期限:2002年8月22日至2003年8月22日。质押股数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54%,占本公司国家股总数的28.69%。
    上述股权质押已于2002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专此公告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