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1997年临时股东大会,于1997年12月8日下午以通讯方 式召开,经认真细致地审核统计,有效表决单为143份,代表股份权数98390771万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57.2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并形成 如下决议:
    1、以参加通讯表决股权数的99.59%,通过以现有股本按10:2.5 比例向全体股 东配股,共计配售42933758股。经国家股东和社会法人股东同意,社会公众股东还可 自愿最多按10:2.5的比例,受让国家股东、法人股东转让的部分配股权,转让费每股 人民币0.30元。国家股东承诺用现金实配10119600股,占其应配股数的51.36%。
    2、以参加通讯表决股权数的99.28%,通过配股价暂定为人民币5-7元。
    3、以参加通讯表决股权数的99.5%,赞同公司为实现"现代化商城 ,远东一流" 的跨世纪目标,用本次配股资金追加新世界城项目投资,开发新楼层, 进一步扩大再 就业工程;开发新世界品牌系列产品,向市内外再开拓30家经销点, 增加新世界城的 流动资金等,以进一步加快公司发展。
    4、以参加通讯表决股权数的99.33%,通过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一年;一些股东 殷切希望半年内实现配股。
    5、以参加通讯表决股权数的99.59%, 通过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配股有关的 事项。
    此方案须报上海市证券管理办公室出具意见, 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 核。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黄浦区公证处公证。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八日下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