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持有本公司24.99%股份的大股东, 提议在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修改公司章程》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 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提请于2006年6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公司章程》(修改稿), 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上海新世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六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