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3年8月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马新生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关于公司部分应收账款坏账处理的议案
    公司下属单位部分应收账款因购货商濒临倒闭、下落不明等原因而无法催讨,共涉及62户,金额为5,647,599.31元。
    公司董事会根据《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将上述应收账款作坏账处理。
    二、审计公司2003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的议案
    三、审议变更为上海阿尔斯通变压器有限公司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二届十次董事会决议,上海阿尔斯通变压器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申请2亿元的最高限额授信,公司为授信额度中的9166万元提供担保。(详见2002年10月31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二届十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上海阿尔斯通变压器有限公司根据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变更,公司董事会同意其变更如下,
    1、用途中增加″出具银行承兑汇票″。
    2、授信期限从原来的2004年10月19日延长至2008年12月31日。
    四、审议关于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综合业务往来框架协议》的预案(详见本公司同期刊登的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