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3年4月28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2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2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飞达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二OO三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关于董事会授权固定资产报废核销审批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和损失处理制度》的规定,参照《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所属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固定资产报废采取以下审批办法:
    1、同一单位单次申请报废核销固定资产原值500万元以下,或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由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联合审批。
    2、同一单位单次申请报废核销固定资产原值500万元以上不超过公司上年末净资产总额25%、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
    3、同一单位在同一会计年度内累计申请报废核销固定资产原值500万元以上不超过公司上年末净资产总额25%的,由董事会追加确认。
    4、公司及所属全资或控股企业同一会计年度申请报废核销固定资产原值累计超过公司上年末净资产总额25%的,由股东大会追加确认。
    
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