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会师报字(2002)第810号
    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贵公司截止2002年6月30日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的债务转移事项进行专项审计。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贵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相关协议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经审计,贵公司截止2002年6月30日,将原所属分厂对银行的债务共计人民币41008971.33元转移给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由此产生贵公司对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的债务共计人民币41008971.33元。
    
上海上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    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吴敏 张国文
    中国 上海 200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