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2年8月21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的董事11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1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飞达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公司2002年半年度报告正文及摘要
    二、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的预案
    公司董事会提名王之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尚需中国证监会审核,该预案需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王之先生简历附后。
    三、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公司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四、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预案
    第十二条
    在原文最后增加:″房地产开发、经营。″
    第一百零七条
    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其中独立董事三人。″
    上述修改预案需提交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8月21日
    附:王之(pei)先生简历
    王之(pei),男,1941年4月生,大学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劳动模范。曾先后担任上海市中供电公司副经理;上海市区供电局总工程师、副局长;上海市电力工业局副总工程师;现任上海市电力公司技术委员会委员。王之长期从事电力工业工程工作,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及实践能力,曾在专业杂志上发表过《上海地区架空电力线路外绝缘水平选择》、《必须加快上海城市电网的建设和改造》、《进入21世纪的上海城市电网》等重要论文,并参与编写了《电力工业辞典》、《电力工业大百科全书》等电力工业方面的重要书籍。目前,王之还兼任上海市电机工程学会常务理事、秘书长;全国带电作业标准化委员会委员;中国电机工程学会带电作业专委会委员;全国电气标准技术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人民政府建设委员会科技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人民政府计划委员会上海投资咨询公司专家等社会职务。
     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之先生为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本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人员。
    四、包括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证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者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八月二十三日于上海
     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之(pei),作为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份,本人完全明白做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中国证监会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的要求,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王之    二○○二年八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