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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27 证券简称:上电股份 项目:公司公告

上海市长宁路270号等三宗工业用地土地估价报告书
2002-06-21 打印

    项 目 名 称 :上海市长宁路270号等三宗工业用地土地价格评估

    受托估价单位: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估 价 人 : 杨国诚 徐修远 杨琪婕

    委托估价单位: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估 价 日 期:2002年4月28日~2002年5月20日

    土地估价报告编号:沪房地师估 2002 估字第0644号

    土地估价报告摘要

    一、估价项目名称

    上海市长宁路270号等三宗工业用地土地价格评估

    二、委托估价方

    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三、估价期日

    二00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四、价格结果

    经估价人员现场查勘和市场分析,按照地价评估的基本原则和估价程序,选择合 适的评估方法,评估得到估价对象在估价设定用途、 使用年限及开发程度条件下、 于评估基准日的价格为:人民币伍仟陆佰伍拾壹万捌仟元整(RMB56,518,000.00)。

    评估土地总面积:12067平方米

    评估土地总地价:5651.8万元

    各宗地估价结果详见附表《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五、 估价人员

    杨国诚 土地估价师 证书号:930059

    徐修远 土地估价师 证书号:93090026

    杨琪婕 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注册号:20000182

    六、土地估价机构

    

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二00二年五月二十日

    附表 土地估价结果一览表

    估价机构:上海房地产估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估价期日:2001年12月31日

    估价报告编号:沪房地师估(2002)估字第0644号

    估价期日土地使用权性质:国有出让

    宗地名称          估价期日的         国有土地         宗地位置    

土地使用者 使用证号

长宁路270号 上海电器股份有限 沪国用(长宁) 长宁路270号

公司人民电器厂 字第011550号

沪房长字第04197号

愚园路1395号 上海电器股份有限 沪国用(长宁) 愚园路1395号

公司人民电器厂 字第021736号

沪房长字第01863号

青云路517号 上海电器陶瓷厂 沪房地闸字(2001) 青云路517号

第016027号

宗地名称 估价期日 估价设 容积率 估价期日的实际开发程度

实际用途 定用途

长宁路270号 工业 工业 2.541 红线外″七通″,红线内场地平整

愚园路1395号 工业 工业 5.406 红线内外″七通″,红线内场地平整

青云路517号 工业 工业 2.001 红线内外″七通″,红线内场地平整

宗地名称 估价设定的开发程度 设定土地 估价对象

使用年限 面积(M2)

长宁路270号 红线外″七通″,红线内场地平整 50 3666

愚园路1395号 红线外″七通″,红线内场地平整 50 2878

青云路517号 红线外″七通″,红线内场地平整 50 5523

宗地名称 单位面积地 总地价

价 元/M2 万元

长宁路270号 4150 1521.39

愚园路1395号 8230 2368.6

青云路517号 3190 1761.84

一、上述土地估价结果的限定条件(见下表)

待估宗地基础设施条件表

宗地名称 地面状况 周围道路状况 供电状况 供水状况

长宁路270号 平整 长宁路主干道 市政电网, 接市政,入口市政,

保证率100% 100%保证率

愚园路1395号 平整 愚园路主干道 市政电网, 接市政,入口市政,

保证率100% 100%保证率

青云路517号 平整 青云路次干道 市政电网, 接市政,入口市政,

保证率100% 100%保证率

宗地名称 排水状况 供气状况 通讯条件 土地权

利限制

长宁路270号 接市政,雨污 接市政供气 接市政通信 无

合流,出口市政

愚园路1395号 接市政,雨污 接市政供气 接市政通信 无

合流,出口市政

青云路517号 接市政,雨污 接市政供气 接市政通信 无

合流,出口市政

宗地名称 规划 影响价格的

限制 其他限定条件

长宁路270号 无 无

愚园路1395号 无 无

青云路517号 无 无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 估价对象土地面积以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 《上海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依据。

    2、 估价对象权利状况以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 《上海市房地产权证》为依据。

    3、 本估价报告需经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备案后方可作为处置土地资产 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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