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次董事会于1994年3月22日召开,会议决定于1994年 4月29日(星期五)在上海(具体地点见会议通知)召开第三次股东大会,并讨论通 过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主要议程
    1.审议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利润分配方案;
    4.审议公司以每10股送2股的比例派送红股的分配方案;
    5.修改公司章程;
    6.其它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二、出席对象
    1994年4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并持有本公司股票1万股(含1万股) 以上的股东,或自行协商委派代表满1万股的股东。
    三、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凡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社会个人股东可凭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票帐户, 法人股东凭单位证明和缴款收据。于1994年4月8日、9日(下午:1:00-4:00)前往 上海市新昌路313号二楼大厅,办理股东大会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在4月9日前将登记内容传真或邮寄至公司股东权益处,会议期间的 交通、食宿费自理。
    四、通讯处
    地址:上海水电路1900号
    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权益处
    邮编:200437 电话:5422800-3002
    传真:021-5441087
    
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四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