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于1993年7 月召开的第六次董事会议, 讨论通过, 调整本公司 1993年4月16日股东大会通过的分配方案。 根据国家体改委颁布的“股份有限公司 规范意见”上述董事会议所作的决议提请股东会(通讯方式)审议通过,公告如下:
    一、会议内容
    审议增资配股方案。
    1.配股对象:持有公司普通股的全体股东。
    2.增资配股:为增加公司后劲,新增传动中心、电工触头技改、圆盘式电磁制 动器节能三个项目。投资以上三个新项目需用的资金,初步方案按每1股配0.6股的 比例向本公司股东配售,方案待股东会(通讯方式)表决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方案如有变动将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市证券主管部门协商确定。
    二、参加会议对象
    1.国家股股东;
    2.凡持有本公司法人股1万股以上(含1万股)的法人股股东;
    3.凡1993年9月17日登记在册并持有本公司5千股以上(含5 千股)的社会个人 股股东。
    三、通讯表决方式
    凡符合参加通讯表决会议的股东采用通讯表决的办法审议公司的增资配股方案, 通讯表决登记截止日为1993年9月25日(以邮戳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