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1年 6月25日召开的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宜公告如下:
    一、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以2000年末总股本51796544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红利15538963.47元。
    二、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2001年8月9日交易结束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分红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1年8月9日
    2、除息日:2001年8月10日
    3、分红发放日:2001年8月20日
    四、分红派息方法
    1、 社会公众股:本公司将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 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 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保管,待股 东办理指定交易并经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确认后,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 司即将该投资者尚未领取的现金红利划付给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投资者在办理 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到红利。每股税后红利为0.029元。
    2、 国家股:本公司将国家股的红利足额划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指定 的银行帐户,由该公司代为发放。
    3、社会法人股:社会法人股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法人股股东应持股东单 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注明单位开户银行的帐号(加盖单 位公章)、股东帐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五、咨询联系方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地址:上海市福州路89号三楼
    电话:0086-21-63216717
    传真:0086-21-63297808
    邮编:200002
    
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