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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27 证券简称:S上电 项目:公司公告

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006-11-01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一)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二)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三)公司A股股票继续停牌,公司将于近日刊登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四)公司A股股票复牌时间安排详见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二、会议的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0月30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0月26日-10月3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日的9:30-11:30、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漕溪北路1200号华亭宾馆2楼大宴会厅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 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冯樑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2052人,代表股份463,391,88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9.46%。其中:

    1、参加表决的非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2人,代表股份433,867,200股,占公司非流通股份的92.91%,占总股本的83.76%。

    2、参加网络投票的A股流通股股东共1685人,代表股份25,253,440股,占公司A股流通股份的49.52%,占总股本的4.88%;参加现场会议的A股流通股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365人,代表股份4,271,246股,占公司A股流通股份的8.375%,占总股本的0.824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股权分置的保荐机构代表及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称"《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票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全体股东       463,391,886   457,503,889   5,835,460     52,537     98.73%
    流通股股东      29,524,686    23,636,689   5,835,460     52,537     80.06%
    非流通股股东   433,867,200   433,867,200           0          0       10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参加表决的前十名流通股A股股东持股情况和对《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表决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   表决情况
    1      国际金融-渣打-GOVERNMENTOFSINGAPORE INVESTMENT CORPORATION PTE LTD   4705122       同意
    2                        中国农业银行-国联分红增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232588       同意
    3                                                中国银行-同盛证券投资基金   1599865       同意
    4                              中国农业银行-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59858       同意
    5                                                      营口金鑫投资有限公司    466106       反对
    6                                                                    毋昌明    225000       反对
    7                                        交通银行-中海优质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199917       同意
    8                                                                    刘玉遴    192920       反对
    9                                                                    荆敏华    188578       同意
    10                                                                   安邦国    170000       同意

    五、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聘请了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对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表决结果;

    (二)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A股市场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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