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输配电股份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于2005年6月20日(星期一)在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 。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徐伟委托监事杨志春代为主持会议并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受让灵石路696号房地产及相关试验线路使用权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的定价方式合理、程序规范,没有发现内幕交易,不会损害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的流失。本次交易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自主研发能力。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00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