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电器成套厂原为公司的全资子企业,因经营需要向交通银行上海分行虹口支行借款1100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借款781万元,向上海爱建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借款250万元,公司为其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根据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进行资产置换,公司将电器成套厂置换给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由于上述借款到期日为2005年,公司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详见2002年6月29日《上海证券报》)
    至2004年6月30日,公司为上海电器成套厂向上述三家银行借款的本金和利息担保2397.65万元。(详见2004年8月28日《上海证券报》)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电器成套厂的通知及上述三家银行的还款凭证,上海电器成套厂已归还了上述银行的所有借款本金及利息。至此,公司为上海电器成套厂借款担保责任就此解除。
    特此公告。
    
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