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月10日上午9:00在上海影城(上海新华路160号)五楼多功能厅举行。到会股东及股东代表9人,代表股份4364918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2704%,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黄迪南先生因出席重要会议,委托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冯木梁先生主持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关于续聘上海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 436491847股,意见如下:
同意:436491847 占100.000% 反对: 0 占0.000% 弃权: 0 占0.000% 其它: 0 占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李志强律师、阮国英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进行法律见证,认为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未有股东提出新提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金茂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