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电器成套厂原为公司的全资子企业,其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借款4笔,累计借款5182万元,公司为其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担保。根据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与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进行资产置换,公司将电器成套厂置换给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由于上述借款到期日为2004年,公司仍承担连带担保责任。(详见2002年6月29日《上海证券报》)
    为尽快解决上述担保事项,2003年6月3日,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上海电器成套厂、上海工业锅炉厂、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就还款签订和解协议。协议约定上海工业锅炉厂、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作为上述借款的担保人,以工业锅炉厂位于鲁班路789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作为执行的担保抵偿该部分借款,由银行负责在协议签订后一年内处置该部分资产。若一方当事人在一年内不履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等,公司仍将承担5182万元的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从2003年中报至今,公司在定期报告中都披露过该事宜)。
    近日公司接到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的通知,
    中国工商银行通过上海信元拍卖有限公司对鲁班路789号的土地使用权及厂房进行公开拍卖,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已购回了上述房地产及土地使用权,并提供相应拍卖确认书的结算凭证。
    因此和解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均已履行,公司已不存在为上海电器成套厂向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虹口支行借款5182万元的担保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