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五次股东大会(1995年年会)于1996年6月28 日在上 海市水电路1900号公司总部二楼大礼堂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董事、监事共 109 人,代表股权44271.909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47%, 符合《公司法》及公司 章程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表决通过以下各项决议:
    一、公司一九九五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一九九五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一九九五年度财务决算和一九九六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四、公司一九九五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995年公司实现利润2824.52万元,税后利润2373.83万元,提取10%法定公积 金237.38万元,提取5%法定公益金118.69万元,提取子公司盈余公积111.8万元, 未分配利润为1905.96万元。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1995年度未分配利润1905.96 万元,留待以后年度一并分配。
    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提案;
    六、关于董事变更的议案;
    同意免去郝爱国女士、张玉坤先生、阎英先生、何卫平先生董事职务。
    本次会议由上海市公证员徐时放、方越公证。
    
上海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六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