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公司接到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的通知,告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已同意豁免拟设立的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因受让“上海电气”等三家公司国家股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豁免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因受让本公司433,807,200股国家股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要求,今后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若增持本公司股票,必须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以要约方式进行,除非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其子公司及关联企业若持有本公司的股票,视同电气有限持有,对此电气有限也必须按上述要求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三、本次股权过户的有关进程将及时公告。
    
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4年6月24日
    关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豁免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电气”等三家公司股票义务的提示性公告
    日前,本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豁免拟设立的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上海电气”等三家公司股票义务的批复》(证监公司字[2004]24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豁免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因受让上海电气335,778,031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47.28%)、电器股份433,807,200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83.75%)、上柴股份241,709,280股国家股(占总股本的50.32%)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要求,今后上海电气集团有限公司若增持以上三家上市公司股票,必须按照《证券法》的规定以要约方式进行,除非事先获得中国证监会对要约收购义务的豁免。其子公司及关联企业若持有以上三家上市公司的股票,视同电气有限持有,对此电气有限也必须按上述要求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三、至此,本次股份转让的手续将开始办理,有关进程将及时公告。
    
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    2004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