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24元。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8日;
    ●●除息日:2004年6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5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2004年4月28日召开的200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在2004年4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
    二、分红派息方案
    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以2003年末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3元。对于社会公众股个人股东,代扣20%个人所得税后,应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24元;对于其他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0.03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股权登记日:2004年6月18日;
    除息日:2004年6月21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4年6月25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2004年6月18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方法
    1、社会公众股:本公司将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的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国家股:本公司将国家股的红利足额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帐户,由该公司代为发放。
    3、社会法人股:社会法人股的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法人股股东应持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注明单位开户银行的帐号(加盖单位公章)、股东帐户、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六、咨询联系办法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地址:上海市愚园路1395号五楼
    电话:0086-21-62102651
    传真:0086-21-62267260
    邮编:20005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0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输配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