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已于2005年6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于2005年6月13日发布并实施的《关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02号)的有关规定,“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所得税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因此,本公司此次实施的2004年度现金红利分配,对于流通股个人股东,扣除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由每股0.08元变更为0.09元。
    本次红利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其它相关事项均不做变更。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