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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26 证券简称:G申达 项目:公司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4-06-30 打印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年6月29日在上海新东纺酒店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8人,代表股份179,602,36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10%。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席时平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179566873股,占出席会议者所代表股份数的99.98%;反对:382股;弃权:35111股。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179566873股,占出席会议者所代表股份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35493股。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同意:179566873股,占出席会议者所代表股份数的99.98%;反对:382股;弃权:35111股。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0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同意:179564373股,占出席会议者所代表股份数的99.98%;反对:382股;弃权:37611股。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179562369股,占出席会议者所代表股份数的99.98%;反对:2004股;弃权:37993股。经上海立信长江会计师事务所查证核定的本公司2003年税后净利润为134,319,800.24元。本次会议决定:母公司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3,431,980.02元,提取10%法定公益金13,431,980.02元,各控股子公司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5,452,835.17元,考虑到公司的长远发展和目前的资本运作状况,拟再提取50%任意公积金67,159,900.12元,当年净利润尚余34,843,104.91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92,898,958.50元,减去2003年7月28日向全体股东派发2002年度现金红利67,642,173.0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是60,099,890.41元,现拟按每10股分1元的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红利(含税)33,821,086.50元,尚结余未分配利润26,278,803.91元,转入以后年度分配。现金红利的具体派发日期另行公告。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0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同意:179559184股,占出席会议者所代表股份数的99.98%;反对:7689股;弃权:35493股。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179564373股,占出席会议者所代表股份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37993股。

    八、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成员(各董事的简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本公司2004年5月29日公告)。其中:丁振华,179564373股,占出席会议者所代表股份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37993股;王秋蓉,同意:179564373股,占出席会议者所代表股份数的99.98%;反对:382股;弃权:37611股;安秀清,同意:179564373股,占出席会议者所代表股份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37993股;陈建,同意:179564373股,占出席会议者所代表股份数的99.98%;反对:382股;弃权:37611股;何晓勇,同意:179564373股,占出席会议者所代表股份数的99.98%;反对:382股;弃权:37611股;沈耀庆,同意:179564373股,占出席会议者所代表股份数的99.98%;反对:382股;弃权:37611股股;林起章(独立董事),同意:179564273股,占出席会议者所代表股份数的99.98%;反对:100股;弃权:37993股;席时平,同意:179564373股,占出席会议者所代表股份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37993股;徐天翔,同意:179564373股,占出席会议者所代表股份数的99.98%;反对:382股;弃权:37611股;袁树民(独立董事),同意:179564273股,占出席会议者所代表股份数的99.98%;反对:482股;弃权:37611股;黄跃民(独立董事),同意:179564273股,占出席会议者所代表股份数的99.98%;反对:100股;弃权:37993股;靳向煜(独立董事),同意:179564273股,占出席会议者所代表股份数的99.98%;反对:482股;弃权:37611股;蔡敏勇(独立董事),同意:179564273股,占出席会议者所代表股份数的99.98%;反对:100股;弃权:37993股。

    九、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成员(各监事的简历见本公司2004年5月29日公告)。其中:王水官,同意:179564373股,占出席会议者所代表股份数的99.98%;反对:0股;弃权:37993股;陈偕健,同意:179564373股,占出席会议者所代表股份数的99.98%;反对:382股;弃权:37611股。公司另三位监事会成员陆志军、姜伟琪、戴丽达由公司职工民主推荐产生。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175847253股,占出席会议者所代表股份数的97.91%;反对:382股;弃权:3754731股。公司章程第129条,原为"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中,应具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职工以外的股东代表和5名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决定修改为"董事会由十三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会成员中,应具有一定比例的公司职工以外的股东代表和5名独立董事。"

    十一、会议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第二印染厂整体企业置换到申达集团的议案》(相关关联交易内容见本公司2004年5月29日公告)。同意:22003757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99.83%;反对:382股;弃权:37611股。

    十二、会议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关于确立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关联交易事前控制原则的临时提案》(详见2004年6月19日相关公告)。同意:18286637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82.96%;反对:0股;弃权:3755113股。

    十三、会议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前提下,审议通过了《关于对2003年度与白玉兰公司关联交易进行追认的临时提案》(详见2004年6月19日相关公告)。同意:18356333股,占出席会议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83.28%;反对:1325206股;弃权:2360211股。

    十四、会议逐项表决审议通过了公司《2004年度配股预案》(相关配股预案见本公司2004年5月29日公告),并认为公司符合《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本预案及下列决议具体内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配售比例(以2003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配3股)。同意:175914109股,占出席会议者所代表股份数的97.95%;反对:1362175股;弃权:2326082股;

    2、配售对象:全体股东。同意:175914109股,占出席会议者所代表股份数的97.95%;反对:1362175股;弃权:2326082股。其中:社会公众股部分可按30%的比例完成配售,可配股数为42,144,480股;上海市国资委已于2004年6月00日批复同意国有股认配15,652,941股;法人股股东配股权将保留至缴款结束,其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缺口。预计募集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所需要的资金额;

    3、配售定价原则(股票市场价格的80%)同意:177234630股,占出席会议者所代表股份数的98.68%;反对:42036股;弃权:2325700股;

    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176079355股,占出席会议者所代表股份数的98.04%;反对:35711股;弃权:3487300股;

    5、《本次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报告》。股。其中,《引进轿车地毯专用 SFS毡项目》,同意:176079855股,占出席会议者所代表股份数的98.04%;反对:35111股;弃权:3487400股;《途锐轿车配套地毯项目》,同意:176079855股,占出席会议者所代表股份数的98.04%;反对:35111股;弃权:3487400股;《北京吉普N OZ配套地毯项目》,同意:176079855股,占出席会议者所代表股份数的98.04%;反对:35111股;弃权:3487400股;《帕萨特B6轿车配套地板地毯项目》,同意:176079719股,占出席会议者所代表股份数的98.04%;反对:35111股;弃权:3487536股;《二期汽车坯毯基地建设项目》,同意:176079719股,占出席会议者所代表股份数的98.04%;反对:35111股;弃权:3487536股;《收购上海福海龙公司50%股权项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相关关联交易内容见本公司2004年5月29日公告),同意:1851910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所代表股份数的84.02%;反对:35111股;弃权:3487536股;

    6、授权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班子具体办理配股事宜。同意:177239315股,占出席会议者所代表股份数的98.68%;反对:37251股;弃权:2325800股;

    7、本次配股议案有效期(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同意:177238715股,占出席会议者所代表股份数的98.68%;反对:37851股;弃权:2325800股。

    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钱大治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提出新提案的代表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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