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2年11月27日在上海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十三人,实到董事十一人,未到董事蔡敏勇委托董事席时平代行表决权,未到董事沈耀庆委托董事安秀清代行表决权。会议由董事长席时平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会议以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西部集团等企业共同组建项目公司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议案》。会议决定,本公司将与上海西部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市普陀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合作,组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共同对江宁路以东、宜昌路以南、澳门路以北、河滨围城以西地块进行开发,建成苏州河沿岸的亲水、亲绿中高档住宅小区及部分公建设施。该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1亿元,其中西部集团以现金出资5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5%;本公司以现金出资3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5%;普陀城投公司以现金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本项目投资是本公司对房地产开发领域的一次有益尝试,有利于积累房地产开发相关经验。真正涉足房地产行业。帮助公司进一步改善利润结构。项目完成后将保留部分优质房产资源,为今后物业管理业务的拓展打下基础,也为培养一支优秀的物业管理队伍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