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02年10月25日在上海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十三人,实到董事十人,未到董事丁辛委托董事丁振华代为表决;未到董事龚冬海、蔡敏勇委托董事席时平代为表决。会议由董事长席时平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02年度第三季度报告》。
    二、会议以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修订〈公司主要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有关规定,从提高效率和降低成本的角度出发,对原《主要会计政策》中的境外投资单位合并范围政策做出修正,确定对股权投资比例超过50%以上的境外投资单位,如果其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和净利润在母公司中占的比重较小时(即各企业加总三项均不超过10%),可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三、会议以十三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收回″申达贸易实业有限公司″投资款的议案》。该企业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控股90%),设立在外高桥报税区,至今已有十年;注册资金574万元,截至2002年9月末的净资产额为600万元。鉴于该公司已全面完成了本公司对其的经营要求,为了实现外贸业务的统一集约管理,公司董事会决定在年底前后完成其歇业手续并收回投资,原有业务并入本公司下属的申达进出口有限公司。该项举措对本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没有任何重大影响。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