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就出让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法人股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本公司分别于2000年7月21日和2002年9月21日与海南柯鑫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和《股权转让补充协议》,拟将本公司持有的37590850股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欣龙无纺”)股份(占欣龙无纺总股本的16.67%)转让给该公司,转让总价格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公司此前已分别于2000年7月28日(2000-007号)、2002年8月20日(2002-017号)、2002年9月21日(2002-019)对相关事项作了详细公告。
    2、本公司持有的是欣龙无纺发起人法人股,截至2002年6月,本公司三年持股期限已届满;本公司2002年第2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了上述股权转让议案。本公司已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披露了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2002年8月20日的2002-017号公告)。
    3、截至本报告日,本公司及其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持有欣龙无纺已上市流通的股份。
    4、本报告日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其关联法人、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买卖欣龙无纺已上市流通股份的行为。
    5、除根据上述股权转让协议,将拟转让之股权向受让方所作的质押以外(已在2000年7月28日公告中披露),拟转让股权没有设立其它任何他项财产权利情况;本公司也没有签署过其它包含禁止拟转让股份转移条款的合同、协议或其它文件。
    6、本次股份转让后,本公司仍持有欣龙无纺30059150股股份。该等股权已托管给海南欣安实业总公司具体事宜,请详见本公司分别于2000年7月28日(编号:2000-007)、2001年8月29日(编号:2001-015)、2001年9月14日(编号2001-017)和2001年9月18日(编号2001-018)发布的各项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