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2年8月18日在成都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五人,会议由监事长王水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一、会议以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2年上半年度总经理业务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02年上半年度公司中期报告及报告摘要》。
    2002年上半年度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依法行使监督权,认为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合规合法,并建立了较完善的财务制度,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