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02年1月28日在上海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五人,会议由监事长王水官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
    会议以五票同意、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2000年配股募 集资金部分投资项目实施方式以及增加投资项目的议案》。
    会议认为,公司拟定的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是在进行充分市场调研和认 真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的,在大多数情况下,只是对原项目的实施方式作了改进, 增加的新项目的实施方案合理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 履行了诚信义务,没有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且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有关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