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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26 证券简称:G申达 项目:公司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有海南欣龙无纺股权转让的说明公告
2001-09-17 打印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在2000年7月21 日与海南欣安实业总公司签订了将本公 司持有的海南欣龙无纺股份有限公司27326500股,以4000 万元价格转让给海南欣安 实业总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书(具体内容详见2000年7月28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 报)。

    在2001年1月8日收到了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称:“1、 冻结被执行人海南欣安实业总公司向你司购买的尚在你司名义下的“欣龙无纺”发 起法人股27326500股,2、冻结期间不经本院许可,不得对上述股票进行转让、抵押、 买卖等,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处分,并不得将上述股权转让之价款进行处分或退回海南 欣安实业总公司。”

    本公司于2001年1月10 日向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关于申请解封我司‘ 欣龙无纺’27326500股股权”的函, 函中称:本公司认为我司与海南欣安实业总公 司与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的债权债务无任何关系, 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不遵照 股权转让基本原则,无视法律的相关规定,非法申请查封我司拥有的“欣龙无纺”股 权,其行为严重侵犯我司利益,因此要求法院紧急解封被冻结的我司所拥有的“欣龙 无纺”27326500股股权。

    我司于2000年7月收到了上述股权转让款。 由于我司持有“欣龙无纺”股权尚 未到法定的转让期限, 因此将尚未转让的股权在正式办理转让手续前质押和托管给 了欣安实业总公司(因未到三年法定转让期限, 尚未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正式 质押手续)。因而本公司认为, 无论法院对该股权冻结执行与否均不会影响到本公 司的经营盈亏及股东利益,所以本公司为避免引起市场误解及证券价格波动,故没有 对上述事项予以公告。

    基于下述缘由:

    1、自本司2001年1月10日发函给海口市中院以来,未得到任何的回音。

    2、上述股权转让须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按中国证监会通知,海南欣安实业总公司持股超过30% 要约收购的豁免申请 手续不予批准。

    4、 海南欣安实业总公司提出将上述股权的受让方由海南欣龙实业总公司变更 为海南汇恒实业开发有限公司。

    故本公司决定签订股权转让变更受让人协议并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公司 于2001年8月29 日发布了上述事宜相关的警示性公告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权 变更受让人的公告。

    2001年9月5日本公司收到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的通知, 称:“已由本院 冻结的海南欣安实业总公司向你司购买的尚在你司名下的“欣龙无纺”发起法人股 27326500股,已转让至海南汇恒实业开发有限公司,你司擅自转让人民法院已查封冻 结财产的行为,已违反了法律规定,该转让行为无效。限你司接到本通知三日内, 速 将欣安实业总公司已付你司的人民币4000万元转让至本院帐户。”

    本公司9月11日予以回函,称:1、本公司既非华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债务人,又非 “海南欣安”的担保人,更不是法院判决的被执行人,本公司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 海南欣安的债务纠纷无任何关系,从法律上说尚未办理正式转让手续,上述股权仍为 本公司所有,法院不应查封本公司资产。2、本公司股东大会尚未开会审议批准股权 转让,因此无法向“汇恒实业”过户转让,故法院所称:“已转让至‘汇恒实业’” 之词与事实不符,本公司没有违反法院通知书所称的不得转让之规定。3、本公司签 订变更股权转让受让人协议之前, 欣安实业一再承诺汇恒实业与欣安实业不是关联 关系。目前,实际上无论从资金还是从股权的角度来说,变更股权受益人已与欣安实 业没有任何关系。所以,法院不应查封属于本公司的资产。 再次向法院申请对已被 冻结的股权进行解冻。直至今日,未接到法院回复。

    2001年9月14日,在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华融公司的关于“欣龙无 纺”大股东逃废金融债务的声明,其中多次提到本公司的名称,为正视听, 为澄清事 实,本公司将事件的来龙去脉作上述澄清。并郑重声明:

    1、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一切正常,无任何其他需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2、上述事项无论转让成功与否,均不会对本公司股东利益造成损失, 也不会对 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任何影响。

    3、本公司与海南欣安实业总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日是2000年7月, 而法院 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日期是2001年1月,故不可能存在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声明中所称“ 欣龙无纺大股东逃废金融债务之行为”。

    4、公司期待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和欣安实业总公司能妥善解决债务纠纷,以便我 司能在2002年6月待三年持股期满之时,顺利办妥股权转让手续。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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