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于2005年11月2日至11月8日对本公司进行了巡回检查,并于2006年1月20日向本公司下达了《“沪证监公司字[2006]9号”限期整改通知书》。公司对此高度重视,对存在问题进行专门分析,提出了整改措施,并于2006年2月24日召开了五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对相关事项及整改措施作出了董事会决议,公司监事会四名成员中的三名监事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本次会议以1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以下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执行情况公告如下:
    一、整改事项:巡检中发现公司尚未制订总经理工作细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符。整改结果:本次董事会会议已作出专项决议,审议批准了本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试行)》。该细则从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试行。
    二、整改事项:巡检中发现公司有两次董事会会议未按章程规定在会议召开前10日发出会议通知,要求公司整改。整改结果:本次董事会会议已责成相关部门和人员,严格按照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运作,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
    三、整改事项:巡检中发现公司2003和2004年度存在短期投资收益跨期确认的问题,与《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不符,要求公司整改。整改结果:本次董事会已作出专项决议,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对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短期投资资金监控制度》中的相关条款作出修订。同时,要求在2005年的投资收益确认方面,严格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及修改后的公司《主要会计政策》和《短期投资资金监控制度》的规定入账处理。
    特此公告。
    上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六年二月二十五日